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343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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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343章 (第1/2页)

    ??的确。

    ??从河岸看上去,水的确没多深。

    ??最后。

    ??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。

    ??这才发生了惨剧。

    ??……

    ??三个小时后。

    ??晋城派出所。

    ??沈岛走出了审讯室。

    ??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,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。

    ??并未有太多的出入。

    ??她们明确了是救狗。

    ??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。

    ??但……

    ??却多了一项情节,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,推断了一句“水不深”。

    ??原本来说。

    ??不会游泳的男孩,不太可能下水。

    ??下水之后,或许是遇到了暗流,水流太过湍急,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。

    ??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。

    ??但却更加不好判定。

    ??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、诱导行为,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。

    ??至于严佳玉、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……

    ??固然不妥。

    ??但却没有违反法律。

    ??而她们推断的那句“水不深”,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,大概率不构成犯罪。

    ??因为在法律上,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。

    ??比如说火灾、水灾、泥石流等灾害,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。

    ??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

    ??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,危险都固定存在。

    ??所以……

    ??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“水不深”,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。

    ??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。

    ??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。

    ??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
    ??若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
    ??也就是说……

    ??这个案件里,严佳玉、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,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。

    ??溺亡案里,并不存在侵权人。

    ??但存在受益人。

    ??严佳玉和柳蝶两人,都属于受益人。

    ??“什么?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?”

    ??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,都有些不情愿。

    ??一条人命!

    ??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,怎么可能赔的起?

    ??“具体的事情,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。”

    ??沈岛点了点头,沉声道。

    ??经过调查。

    ??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,但却不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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