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459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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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459章 (第1/2页)

    ??如果说当年“不是你撞的,为什么要扶”,导致了不敢做好事。

    ??那么邓玉娇案……

    ??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,不敢暴力还击。

    ??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,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,只是免予坐牢。

    ??当时的法庭……

    ??无论如何,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。

    ??导致了这十几年来,风气明显的变化。

    ??与此同时。

    ??公诉席上。

    ??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玮的辩护,也跟着站了出来:“对方律师所说,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,我们有不认同之处。”

    ??“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,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,认定为不法侵害,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。”

    ??“无限防卫权要求,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??“然而,闹婚的行为,虽然恶劣,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、抢劫、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,应当视为不法侵害。”

    ??“此外,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,进行多次连刺,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。”

    ??“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,呵斥对方撤退,却过度自卫,连续刺击,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。”

    ??“还有……”

    ??公诉人不慌不忙,就张玮的辩护观点,一一反驳。

    ??正当防卫、防卫过当,针对的是不法侵害。

    ??而无限防卫权,针对的是暴力犯罪。

    ??两者性质不同,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??第一百八十六章 无罪这两个字,太重了!

    ??任何防卫行为……

    ??都有必要的限度。

    ??唯有无限防卫权,没有这个限度,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??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……

    ??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,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,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。

    ??为此。

    ??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。

    ??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,素不相识。

    ??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,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。

    ??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。

    ??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。

    ??不存在违法问题。

    ??之所以发生这件事……

    ??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。

    ??“对方公诉人的说法,我方并不认可。”

    ??律师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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