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463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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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463章 (第2/2页)

?而公诉席旁边。

    ??陈导光四人,也在小声议论。

    ??“二哥,你刚才发言那么出色,这次对方应该会判处死刑吧?”

    ??“也不一定,我感觉法官收钱了,居然这么包庇他们,特别是不让二哥发言,实在是太过分了。”

    ??“就算不死刑,也得多判几年,八年实在是太少了,我儿子被他刺成了那样!”

    ??“应该……能赢吧?”

    ??“……”

    ??四人同样有些忐忑。

    ??尽管他们自己明天还有官司……

    ??但却一致希望判处黄兰死刑!

    ??“全体起立!”

    ??半个小时后。

    ??休庭结束。

    ??周全民带着合议庭全体成员,回到了各自位置。

    ??沉声宣告道:“今日,晋城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,对黄兰刺死刺伤四人一案,进行了公开审理。”

    ??“经合议庭当庭调查、公诉人举证、被告人辩护律师质证,本院认为该案案情清晰,证据充足,系黄兰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进行防卫引发的。”

    ??公诉席旁。

    ??陈导光四人听到这里,不由抬起了头。

    ??露出了激动之色。

    ??然而……

    ??周全民的下一句话,却让他们的脸色,变得无比难看。

    ??“该案性质特殊,系婚闹不当行为引发,死者陈权等闹婚者,在婚礼现场执行了暴力猥亵行为,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,系暴力犯罪。”

    ??“黄兰多次劝阻,以言语及行动的方式表明了己方意愿,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,施行了防卫行为,导致了一死三伤。”

    ??“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,该行为符合在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,其防卫行为没有限度要求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??“现做出如下判决:

    ??黄兰的行为系正当防卫,且属于无限防卫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;

    ??黄兰因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伤、医疗费用,闹婚者自行承担;

    ??公诉人控诉的故意伤害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法律不符,指控罪名不成立,驳回公诉人的诉讼请求。”

    ??“若对本判决不服,可在判决下发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发起重审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。”

    ??庄严的宣判声。

    ??回荡在法庭。

    ??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??黄兰听到这个判决结果,激动的掩面而泣。

    ??这么多天来的忐忑、不安……

    ??全在这一刻释放了出来。

    ??“无罪”两个字,一直回荡在她的脑海中。

    ??这两个字……

    ??实在是太沉重,又太难得了。

    ??第一百八十七章 旁听席几十号人,全进去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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